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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实验室规则

时间:2014-03-18浏览:1030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除学校统一规划使用外,一般不准移作它用,不准存放与实验无关的任何物品,更不准存放自行车、家具等个人物品。

第二条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注意安全卫生,严禁吸烟、餐饮、住宿或娱乐。

第三条  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参观、访问,校内人员须实验室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院系领导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准随意进入实验室;来做实验的应办理有关手续,按章收费。保密项目的实验场所一律不对外开放,外宾参观和国内同行交流经领导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限开放。

第四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接纳外来人员实验、参观、学习、访问等均由室主任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  仪器设备和器材均由专人保管,建好帐卡,确保帐物卡相符。所有人员应尊重管理人员,按章办事,严禁随意搬动、使用、借出和拆卸、改装仪器设备。违反规定,造成资产流失和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仪器报废需由保管人上报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赠送、变卖、丢弃、调拨和挪用。仪器使用期间由使用人保管。

第六条  实验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实验室之间相互调剂借用需经室主任批准后,到保管人员处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校外单位借用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大型精密仪器出借或因合作研究需要将仪器设备放在校外合作单位使用的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七条  仪器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晒、防霉等,注意做好机械部件擦拭、上油、电子设备的通电以及计量、检修工作。需要恒温恒湿、气体等特殊条件养护的仪器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设施条件。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学生使用必须先初步了解使用方法,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进行培训和严格考核,取得上机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室、系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苏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教师要严格要求,并将遵守实验守则情况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评定的内容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做好易燃、易爆、毒害、放射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实验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水电管理、三废处理和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各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保护现场,逐级上报。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抢救不力、隐瞒真相、推委责任者要从严处理。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奋力抢救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做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对不宜对外公开的实验报告、数据、图纸、工艺路线、技术方案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  做好实验室卫生工作,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始终保持室内外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