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激光设备属于4类激光产品。激光器在10.6μm波长范围内会发出100瓦特的激光,其不可见激光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2、本设备专人操作,专人维护。未经允许不得开机。
3、设备内部有开放光路,工作时应确保防护门关闭,保证整个光路无任何物体遮挡,禁止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或有高反射率的材料放进机器内部,以免造成伤害或损失。
4、操作者禁止佩戴首饰、手表等能产生反射的平面反射物体。
5、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到光输出端直接发出或散射出来的激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需配戴专用的激光防护眼镜,即使佩戴了激光防护镜也不能直接观察激光。
6、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随意调整光学系统。禁止擅自打开光路防护罩。
7、开机前确认供电电源正常。
8、电源突然中断对激光器的影响很大,请确保提供连续稳定电。不得在激光器工作的情况下强行切断电源。
9、请严格遵守上述安全使用方法,否则将可能对人体产生失明等严重伤害,或引发火灾。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