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出写生、采风是艺术类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写生、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保障外出教学的顺利开展,提升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远途写生、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一般指的是根据教学需求,到苏州市以外的地方开展的相关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实施学生外出写生、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原则。组织学生外出写生、采风,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执行,相关教学活动的设计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切实可行原则。外出写生、采风等实践教学活动应充分结合教学需求、学生承受能力等因素,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相关专业及任课教师对写生、采风的地点、线路及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设计与论证,建设二到三个固定的教学点,做到方案切实可行。
(三)安全实施原则。外出写生、采风前一个月,由专业负责人及任课教师选定一个教学点实施教学活动,实施过程中,应通过选择正规旅行社等有效措施以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
第四条 外出写生、采风前一个月,由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选派带队教师,一般一个专业不超过2人(含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员)。带队教师在外出前三周如实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艺术类专业外出写生、采风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同时提交出行方案,对教学目的、任务、日程安排等加以详细说明。经系主任、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批表》及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由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存档。
第三章 教师职责
第五条 带队教师是外出写生、采风的组织实施者,应职责明确、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好外出教学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外出教学前,带队教师应认真做好出行实施方案及预算方案;同时做好学生动员工作,明确纪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 外出教学期间,带队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整个过程中应自始至终和学生在一起,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同时认真履行教学职责,每天布置学习任务,明确作业要求或成果形式,组织召开讨论会,及时进行检查与指导。
第八条 写生、采风结束后,带队教师需做好相关写生、采风总结材料,并按照教学要求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评分,及时录入成绩。
第九条 写生、采风结束后一周,带队教师应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布置写生、采风成果展,进行成果汇报。
第四章 学生要求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认真接受纪律、安全教育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按照规定路线活动,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行动,杜绝各种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为保证写生时间和学习效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离开指定地点。凡不听从教师的安排和劝告而自由行动者,擅自离开一天以旷课六节处理,旷课期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班级学生干部应高度负责、以身作则,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带队教师完成好外出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外出教学期间学生必须绝对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服从班级学生干部的管理,要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不酗酒闹事、不吵架、不打架、不损坏文物及公共设施;无有损大学生身份和学院声誉的任何言论。违者由带队教师按照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跟班外出写生、采风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及出示相关证明,经班主任、系主任和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另选写生、采风地点。
第十五条 学生按任课教师要求另选写生、采风地点后,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的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定期向班主任汇报,注意个人安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外出教学期间,带队教师的住宿旅差费、学生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按《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苏大文正财〔2016〕1号)文件执行,带队教师工作量按学院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 外出写生、采风结束后三个月内(寒暑假除外),带队教师根据预算凭正规发票、支付凭证(含网络支付的记录等)、《审批表》、出行实施方案、外出学生名单等材料到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实验与实习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