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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时间:2020-09-22浏览:1327

  1.在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的前提下,提倡院内各部门间仪器设备的协作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和利用率。

  2.院内借用需中心主任批准。院外单位借用需院主管领导批准,经由院主管领导、中心主任安排借用。

  3.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凡已安装、固定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得拆卸借出。大型仪器(包括成套进口设备)原则上不予出借,特殊情况需院主管领导批准。

  4.仪器保管人须向借用人当面交代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精密级别,附件、备件等有关事项,必要时应当场开机验证。

  5.借出仪器设备归还时保管人应仔细加以验收,若有损坏、遗失,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逾期不还要从期限起加倍收取折旧费和加收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