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品保存

时间:2022-03-10浏览:499

一、一般原则

  1、存放化学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隔热、安全,远离热源、火源、电源和水源,避免阳光直射。

  2、实验室不得存放大桶试剂和大量试剂,严禁囤积大量的易燃易爆品及强氧化剂,禁止把实验室当作仓库使用。

  3、化学品应密封、分类、合理存放,不得将不相容的、相互作用会发生剧烈反应的化学品混放。

  4、所有化学品和配制试剂都应贴有明显标签。配制的试剂、反应产物等应标贴有名称、浓度或纯度、责任人、日期等信息。发现异常应及时检查验证,不准盲目使用。

  5、实验室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化学品台帐,及时清理无标签和废旧的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二、危险品分类存放要求

  1、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储存柜,具有防盗功能,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3、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柜)内存放。

  4、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

  5、腐蚀品应放在专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6、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

  7、强酸(尤其是硫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不能与酸混放。

  8、易产生有毒气体或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配有通风吸收装置的通风药品柜内。